2013年烟台市海阳市招聘司法协警简章
来源:海阳人事人才网 阅读:978 次 日期:2013-08-16 16: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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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司法协警,派遣至法院、检察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计划招聘20人。其中:12人派遣到海阳市法院工作,8人派遣到海阳市检察院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男性,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86年8月1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身高达到或超过1.72米,体重不低于55公斤,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

标准体重的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厘米)〕×1(千克),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计算机操作熟练。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受过处分、处罚现仍未解除的。

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报考人员要分别符合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报考者恶意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19日至21日

2、报名地点:海阳市海宁劳务派遣公司(检察院南香山街7号二楼,联系电话:3257736)

3、报名时需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A4纸复印)和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有工作单位的需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一并交纳笔试考务费40元。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2倍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考计划。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工作的全过程。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政治、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范围。

进入面试人员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

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确定进入体检与考核范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依次按博士、硕士、省级优秀毕业生、211工程院校毕业生、普通院校毕业生的顺序排序,仍不能确定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四、体检与考核

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考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核。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报考人员在没有征得体检主管机关同意的前提下,不按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如体检、考核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核。

五、聘用管理及相关待遇

1、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公示名单聘用。对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选择,试用期三个月,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每三年一签订),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3、工资按海阳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按照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规定执行。

4、聘用期间,聘用人员违法犯罪、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海阳市海宁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13年8月12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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