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3年成人高校招生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加分录取工作办法
来源:宿迁教育考试网 阅读:618 次 日期:2013-08-28 10: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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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升成人高等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的社会功能,进一步发挥成人高等教育建设终身教育体系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拓展成人高等教育的潜在生源,本着为社会培养更多应用性专业技能人才、扶持企业人才培养、发展院校特色专业的原则,根据省政府《江苏省“十二五”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精神,我省今年率先在成人高考中试行校企合作扶持发展我省新兴、支柱产业相关专业的招生改革。企业推荐在职一线人员报考指定的成人高校和专业,经审核合格的考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计划单列,投档时给予加分奖励。为此,制定江苏省成人高校招生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加分录取(以下简称“校企加分”)工作办法。

一、照顾加分政策及有关条件

合作企业推荐并审核合格的考生,报考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可享受加20分投档政策(可与其他类型照顾政策加分累计加分)。

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成人高校、专业、合作企业进行推荐,成人高校与合作企业应签订人才培养合作协议,明确职责,规范行为。

二、报名

1.报名对象:经批准的企业及其一线优秀在职人员。

2.报名办法:经批准的成人高校,组织考生至有关地市级招考机构进行集体报名。

3.报名时间与地点: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报名时间与地点。

三、工作流程

1.成人高校提出参加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加分录取改革的申请,并上报与合作企业的人才培养合作协议,省教育厅进行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实行。

2.成人高校须向社会公布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招生对象和范围,须制定相应的招生章程,说明报名、加分、录取等事项。

3.合作企业推荐的考生须经企业、高校、省教育考试院三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享受加分政策。

4.合作企业推荐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5.成人高校在录取时按核准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组织管理

校企加分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纳入年度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推荐考生的信息应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设立的成人高校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和网上录取系统进行。凡通过校企加分政策录取入学的考生,一律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凡在校企加分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将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做出取消报考资格的处罚,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参与作弊的有关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出现严重问题的高校和企业,将视情节给予取消参加成人高校招生改革项目的处罚。

本办法由江苏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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