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珠海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招聘物价工作社会监督员
来源:珠海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1043 次 日期:2013-09-02 16: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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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关于招聘物价工作社会监督员的通告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强化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市物价工作,根据《珠海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物价工作社会监督员制度》,拟从社会各界招聘6名物价工作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具体要求通告如下:

一、社会监督员的招聘条件

(一)年龄: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文化程度:初中以上文化,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基本的法律常识;

(三)关心、支持、热爱物价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宣传物价政策、法规,并自愿不计报酬、义务参加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联系群众,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和一定的社会影响。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从2013年9月9日开始,至2013年9月15日截止;

(二)报名方式:1、电话报名。可拨打电话至2265750报名;2、现场报名。可直接到香洲紫荆路30号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304室报名。

(三)报名需提供的资料。需要提供本人大一寸彩色近照一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联系方式等资料。

三、招聘流程

(一)公开招聘条件。

(二)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

(三)公开抽签。报名结束后,将择日在媒体、监察部门及参加招聘人员代表的监督下,以公开抽签的方式产生社会监督员;

(四)颁发聘书。对当选的社会监督员给予登记备案,颁发聘书和社会监督员证。

(五)聘任期限。社会监督员的聘任期限每届三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征得本人及所在单位同意,可以续聘,届时不续聘者为自行解聘。

四、社会监督员的职责

社会监督员在珠海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的主管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宣传国家物价政策、法规以及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部署,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和支持价格监督执法工作;

(二)对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从政、依法行政、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劳动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举揭发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三)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物价工作的意见、建议,每半年提交一份书面意见或工作报告送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

(四)积极协助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开展其他工作。

五、社会监督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社会监督员的权利

1、社会监督员凭证可以对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价格行政执法、监测、认证等有关业务、技术及法律问题进行咨询了解;

2、社会监督员可以对价格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纪律、工作效率、勤政廉政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存在的问题有权当场进行批评、制止,并及时向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领导报告,监督工作不受干扰;

3、社会监督员可以走访社会各界人士,了解市民对物价工作的意见,积极宣传国家物价政策、法规,支持和帮助物价部门做好国家各项价格政策的宣传与贯彻实施。

4、社会监督员可以搜集反映人民群众对市场物价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领导或业务科室报告;对有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的企业或商场,有权提请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进行立案和查处。

(二)社会监督员的义务

1、积极参加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召集的社会监督员工作会议以及组织的相关活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2、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不影响价格执法正常工作,保证监督质量;

3、进入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或参加价格执法检查必须佩戴社会监督员证,不得持社会监督员工作证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

4、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不泄露与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活动的内容。

六、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

(一)工作联系制度。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及时向各社会监督员发送与其履行监督职责有关的文件、简报、信息及各种学习资料,采取会议、电话、信函等各种形式保持与社会监督员的密切联系,听取他们对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加强与社会监督员所在单位的联系,及时通报社会监督员参与监督工作的情况,取得各部门各单位对社会监督员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二)联合巡查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将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监督员对一些重要的价格检查进行联合巡查,使他们更好地了解监督执法程序和工作重点。

(三)工作例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社会监督员座谈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探讨问题,布置任务,认真听取社会监督员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他们通报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要求,以便于他们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

2013年9月2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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