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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云南公务员面试考生须知

[日期:2007-05-09] 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作者: [字体: ]

  一、按时参加面试。考生须按用人单位通知的面试时间参加面试。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场面试的考生,按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二、面试时,考生应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册)等证件,交面试工作人员审验。
  
  三、进入面试考场不得携带书籍、报纸等资料以及商务通、笔记本电脑等电子用具。
  
  四、按照公务回避暂行规定,考生可申请考官回避。
  
  五、面试时,考生不得向面试考官报告自己及家庭人员的姓名。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后果自负。
  
  六、面试使用普通话作答。
  
  七、对考官所提问题未听清楚时,可要求考官重复一遍题目。
  
  八、每次回答完考官的问题时,请说“回答完毕”。
  
  九、回答完考官提出的全部问题后,需等候宣布面试成绩。
  
  十、考生要遵守考试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如候考期间关闭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等候面试需暂时离开候考室的,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
  
  十一、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考生可到招考单位查询面试成绩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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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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