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云南省执业药师注册须知》
一、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保留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关于贯彻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药管人[2000]27号)
《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药管人[2000]156号)
《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3]298号)
《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
二、条 件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执业单位同意。
三、申请材料
(一)执业药师首次注册: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考核意见栏内如实填写申请人的德、能、勤、绩及有无违纪行为的情况);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3、身份证明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6张;
5、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注:1、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可保留执业药师资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还需同时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2、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每年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获取的学分不得少于15学分,注册期3年内累计不得少于45学分。其中必修和选修内容每年不得少于10学分,自修内容学习可累计获取学分。
(二)执业药师再次注册:
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考核意见栏内如实填写申请人的德、能、勤、绩及有无违纪行为的情况)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3、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4、《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
6、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三)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1、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区变更注册: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3)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4)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
(6)《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2、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注册:
(1)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的,应当持《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向新执业单位所在地区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2)新执业地区的注册机构受理申请人的材料时,经对《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应当场将《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返还申请人。
(3)变更后由新注册机构收回原注册正、副本,并告知原注册机构。
(四)执业药师注销注册:
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注:执业药师无正当理由不在执业单位执业超过半年以上者,由执业药师本人或其所在执业单位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销注册手续。
四、申请表格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
《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可在云南药师信息网站(www. ynysx x.com)下载或到云南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领取.
邮 编:650101
电 话:0871--8892567(传真)
地 点: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高路2188号创立集团
办理地点:云南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
时 间:每周一至周四,上午8:30 -12:00,下午2:00-5:30
五、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六、注册证有效期限
《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有效期三年。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向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并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想在网上培训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