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千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来源:武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913 次 日期:2013-10-23 16: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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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千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国有控股企业――重庆市武隆县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子公司,现已组建完成,根据武隆国资〔2013〕86号文件精神及工作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岗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重庆千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4.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一览表》);

6.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人员;因违反招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等。

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3年10月30日。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具备相应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3年10月30日。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10月30日、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重庆千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巷口镇芙蓉中路原民政局办公楼三楼)

联系人:王明忠

联系电话:77799115

(三)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1.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2.报考者须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招聘条件中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报名时须提供能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如单位证明、合同等);同时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填写《报名登记表》。

3.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急需短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可调剂报考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4.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原件于2013年11月2日8:00—12:0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及面试。

(一)笔试(分值100分)

所有岗位笔试由用人单位出题。笔试时间初定于2013年11月6日(星期三),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分值100分)

招聘面试比例为1∶2(急需短缺人才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考生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1。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在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国资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县国资委、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报县国资委审定后在县城张帖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企业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企业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国资委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签订《企业劳动合同》,完善聘用相关手续,相关待遇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企业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千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013年重庆千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招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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