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招聘常年法律顾问公告
来源: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网 阅读:1391 次 日期:2013-10-24 14:48:39
温馨提示:易贤网小编为您整理了“2013年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招聘常年法律顾问公告”,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依法决策的水平,我办特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常年法律顾问,具体要求如下:

一、服务范围

(一) 为天河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者应我办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二) 对天河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或重大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三) 参与处理涉及天河区政府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

(四) 协助我办处理行政复议案件;

(五) 协助我办审查重大的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

(六) 协助我办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七) 向我办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我办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八) 每年至少组织我办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法律专业培训学习;

(九) 每月至少一次到我办进行相关法律业务的汇报和交流;

(十) 办理我办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十一) 经另行委托,代理我办参加诉讼,维护我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及合法权益。

二、资格要求

根据《广州市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办法》规定,受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2、在广州市的常驻服务机构应当有20名以上受聘律师,其中最少有5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

3、律师事务所近 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 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受聘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品行良好;

2、5年内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政府工作部门确定的其他条件。

(三) 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受聘律师应当具有以下之一的执业经验:

1、大学本科毕业具有6年以上执业经验;

2、研究生毕业具有4年以上执业经验;

3、博士毕业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

三、报酬和待遇

我办每年向受聘常年法律顾问支付法律顾问费人民币50000元(税前)。

四、合同期限

受聘常年法律顾问与我办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前30日内,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五、报名时间、材料要求及联系方式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请备齐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指派的法律顾问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法律顾问资质证书及上述人员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并于2013年11月10日前与我办联系。(联系人:王颖晖  周秀文,联系电话:38622024 38622019)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聘网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新媒体/短视频平台 | 手机站点

版权所有:易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