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2013年招聘区属公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岗位表
来源: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网 阅读:942 次 日期:2013-10-30 14: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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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用人单位 经费来源 招聘 岗位 招聘 人数 笔试开考比例 面试比例 资格条件 笔试类别 备注
专 业 学历学位 年龄 其他条件
本科 研究生
1 广州市天河区区属公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财政 核拨 内科住院 医师 26 1:2 1:2 临床医学(100301) 临床医学-内科学(100201)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或以上 1.本科学历的或初级职称的,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 2.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职称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3.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职称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 1.具有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范围为内科; 2.已完成或2014年7月完成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培训医疗机构书面证明。 卫 生 类  
外科住院 医师 26 1:2 1:2 临床医学-外科学(100210) 1.具有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范围为外科; 2.已完成或2014年7月完成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培训医疗机构书面证明。  
五官科住院医师 1 1:2 1:2 临床医学-眼科学(100212) 临床医学-耳鼻咽喉科学(100213) 1.具有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范围为五官科; 2.已完成或2014年7月完成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培训医疗机构书面证明。  
妇产科住院 医师 7 1:2 1:2 临床医学-妇产科学(100211) 1.具有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范围为妇产科; 2.已完成或2014年7月完成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培训医疗机构书面证明。  
儿科住院 医师 9 1:2 1:2 临床医学-儿科学(100202) 1.具有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范围为儿科; 2.已完成或2014年7月完成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培训医疗机构书面证明。  
口腔住院 医师 5 1:2 1:2 口腔医学(100401) 口腔临床医学(100302) 1.具有口腔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已完成或2014年7月完成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培训医疗机构书面证明。  
1 广州市天河区区属公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财政 核拨 医师 20 1:5 1:3 临床医学(100301) 临床医学-内科学(100201) 临床医学-外科学(100210)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或以上 1.本科学历的或初级职称的,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 2.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职称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3.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职称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 应届毕业生 卫 生 类 应届毕业生转正定级后,按规定兑现待遇;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后,按有关规定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按专业技术岗位兑现待遇。
临床医师 20 1:3 1:3 具有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现从事临床工作。
主治医师 10 1:2 1:2 具有主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现从事临床工作。 须符合聘用条件,如职称外语、计算机等条件。
总 计 124            
注:1.非广州市常住户籍(含从化市、增城市户籍)人员须符合《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中第四条规定的准入条件。 2.应届毕业生包括2014年6月毕业的学生及办理暂缓就业(有效期内)的往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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