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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云南省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通知

[日期:2007-06-07] 来源:云南人事厅  作者: [字体: ]

2007年云南省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通知 

各州、市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6号)文件精神,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将于10月进行,现将报名及有关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考试科目: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报考条件继续按人事部、建设部《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执业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128号)的规定执行。对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2005]9号)的规定执行。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考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符合免试条件的只考3个科目的,必须一次通过应考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

考试仍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4个科目,各科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0月20日 上午 9:00 — 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0月20日 下午 2:00 — 4:00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10月21日 上午 9:00 — 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10月21日 下午 2:00 — 4:0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以上科目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铅笔刀及计算器,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考点负责准备草稿纸。

房 地 产 经 纪 人 报 名 条 件 点 击 进 入

二、报名时间及其它:

昆明地区报名时间为6月18日至6月29日(双休日不办公),报名地点在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部(气象路60号)。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采取各地组织报名,全省统一安排考场的办法组织实施,考场安排在昆明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各地考试管理部门要认真审验报考人员的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检查报名表各项内容填写是否符合要求,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初审,不得自行放宽报名条件。

2007年度报考房地产经纪人的考生,暂不要求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

考生报名时需出示身份证、学历及职称证,报名表需经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将学历、职称证复印件附在表后以备资格终审。续考房地产经纪人的考生报名时只需出示2006年度考试成绩通知单或准考证,并将复印件附在表后,报名表不需单位意见,但必须正确填写档案号,否则上年成绩无效。初次报考和续考的考生,报名时均需交2张半寸同底免冠彩色近照。

按人事部要求,从2005年起在各类资格考试中,必须采集报考人员学历、所学专业及国别等信息,请各地指导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加以注意。

三、收费标准: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云计收费(2003)1162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每人每科80元。

云南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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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小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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