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对公安岗位递补合格人员进行政审,通知如下:
递补合格人员须于2014年1月6日前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及学位证、报到证等原件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复核,同时提交本人档案并进行政审。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递补合格人员名单详情请参照:http://njrsrc.gov.cn/wz_show.asp?NewsId=4780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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