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巡视员职责与守则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教育局网 阅读:2265 次 日期:2014-01-03 11: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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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

各地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学业水平考试巡视工作由自治区委派的巡视员和各地、州、市(师)选派的巡视员共同负责,其职责为:

1.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分赴各考区考点,协助地、州、市(师)和县、市(团)考试机构做好考试工作。

2.认真学习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学业水平考试的《监考员守则和职责》、《考生守则》等有关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熟悉考试程序。

3.应提前到达指定地点,并参加当地的考前会议。

4.认真检查考区、考点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试卷(答题卡)保管、考点考场的布置安排、监考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组织等,对不符合规定的要督促考区、考点按规定及时予以纠正。

5.检查各考区、考点各项组织管理工作和考场纪律,会同考区、考点负责人处理和种考试中的违规、舞弊、偶发和突发事件。

6.考试结束后应客观公正地写出巡视工作的书面总结,通报给该考区、考点负责人,并上报自治区。

二、守则

1.巡视员应按规定时间到位,模范遵守考点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不得擅离职守,认真做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2.在巡视期间,不得以上级工作人员身份随意表态,要和当地领导、组织多联系、多沟通、多学习,多听当地同志的意见,做出正确处理决断。

3.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请求、报告,未经请示同意,不得自作主张,随意答复处理。

4.不能利用巡视机会办理私事,更不能接收考生及家长的宴请。

5.巡视地点一经确定,不能私自更换巡视地点,更不能无故缺席巡视。在考试期间不能迟到、早退、无故不到,耽误巡视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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