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来源: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977 次 日期:2014-01-06 17: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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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639号)和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3〕127号)精神,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机对话和笔试定于2014年5月17、18、24、25日进行。为做好我省的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1月8日-28日。期间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现场确认时间为2014年1月9日-28日。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提前一年参加考试条件: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计生)院、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填写报名信息时请备注)

(三)省内合格人员申报上一级资格:根据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划定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省内合格分数标准和核定省内合格人员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2〕300号)精神,2012以来划定省内合格分数标准,取得省内合格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下一级职务达到规定年限的,在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资格与国家级合格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填写报名信息时请备注)

(四)硕士学历直接申报中级资格条件: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精神,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受聘到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含民营医疗机构),可直接申请参加相应专业中级资格的考试。

三、具体规定

(一)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3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二)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报考专业与执业医师类别及注册专业必须一致。

(三)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必须满2年。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不得跨执业医师资格类别报名;相同执业医师类别间变动岗位的,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执业专业)应变更注册为现报考专业对应的执业专业。

(四)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4个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五)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人员需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由军队统一组织报名,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参加全省组织的考试。考点不受理单个现役军人的考试报名。

(六)报名严格按照属地化管理,申报人在本人从业单位所在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考点、报名点报名参加考试。在筑的省卫生厅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中的医疗卫生机构,中央在黔单位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在省直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八)省直管县威宁县、仁怀市的考生,继续按原报名渠道报名参加考试。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报名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强化管理,优质服务。一是认真审核考生报名资格;二是核对考生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护士执业证、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等证件和提交的照片(含上传的电子照片);三是在现场确认工作中,配备专门人员,网上确认设备(宽带网、计算机、打印机等),保证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顺利进行;四是在现场确认时,考试机构须按照规定格式核定考生工作单位是否填写规范,并向考生提供《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要求考生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并签名确认。有关报名要求详见附件1《考试报名现场确认须知》。

(二)申请表增加条形码。报名点或考点工作人员可配备使用扫描枪扫描申请表右上角的条形码,读取考生的网报号和校验码,直接进入现场确认页面,进行确认工作,提高现场工作人员的效率。

(三)各考点在现场确认报名期间以及报名数据上传前,要认真核对考生报名数据信息,及时对错误信息进行更正,确保报名工作和考试顺利完成。

五、其他事项

(一)收费。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的收取,按照国家和省物价局2013年10月调整后的标准执行,即:每人每科50元,共考4科。

(二)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639号)和《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3〕127号)执行。

联系人:

1.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

吴 翔 赵成松 电话:0851-3617522

2.省卫生厅人事处

马 昱 电话:0851-6820725

贵州省卫生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2月27日

附件:

1.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须知

2.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3.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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