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学位办【2013】40号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3〕100号)精神,为做好本年度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全国联考、特岗教师)的复试和录取工作,本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订2012年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一、复试机构
复试工作由新疆师范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直接领导,研究生处会同各学院共同实施本次复试与录取工作,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次复试和录取工作。
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复试领导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全国联考、特岗教师)复试工作。
二、复试条件
1.全国联考在职攻读教育硕士:
①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
②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③达到新疆师范大学2013年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复试分数线;
2.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
①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
②参加中央特岗计划和地方特岗计划,服务期满且继续留在当地学校任教;
③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有一次考核优秀的特岗教师。
符合以上条件,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工作。
1、复试
复试分为政治理论考试、专业笔试、专业面试。政治理论考试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各院系负责组织专业笔试、专业面试等相关工作,复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与教育基础知识、教育教学技能、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复试时间为2013年1月13日-15日进行。
1.笔试内容
符合复试条件考生,须参加政治理论考试及所报考招生领域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考试,考试时间分别为2小时,考试分数为100分,具体考试科目见招生简章。
2.专业面试
各学科专业成立5人以上的复试小组,其中至少有1人为中学骨干教师。复试小组在院复试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及教学能力的考核。复试小组成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打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对考生的考察评价交换意见。每个考生的作答情况要进行现场记录。复试结束后,专业面试情况登记表交研究生处备案。
四、录取
1.全国联考在职攻读教育硕士:
全国联考成绩占70%,思想政治理论占10%,专业笔试占10%,专业面试占10%,
2.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
各科成绩均按照百分制记录成绩,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占30%,专业笔试占40%,专业面试占30%。
3. 录取按照各学科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名额根据各专业报考比例确定。
4. 同等条件下,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录取。
五、其它
此实施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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