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新河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心服务群众,具备亲和力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身体健康。
二、招聘对象及要求
1、男性,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中共党员;
3、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同等条件下,有社区工作经验的和退伍军人以及具有盐城市城南新区新河街道辖区户籍的优先录取。
三、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7日—3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注意事项: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近期2寸免冠照片三张;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有社区工作经历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3、报名地点:盐城市盐渎东路17号一楼大厅5号窗口
4、联系电话:0515-80886621,13914679586
联系人:王女士
四、招聘办法
1、面试
新河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核和适岗评价后确定面试人员。面试由新河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和体检
考察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及现实表现等,尤其是适岗性。报名材料弄虚作假,或者经考察认定不具备相应岗位要求的德才条件的,不予招聘。
根据面试成绩,按选调岗位拟招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
3、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由招聘单位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它事项
录用人员须服从新河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的工作安排,有关待遇面议。
新河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01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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