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经济南市天桥区人大常委会确定,我区面向社会增选人民陪审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的权利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二、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热爱陪审工作,能保证按时参与审判活动;
5、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或相关专业知识;
6、户籍、工作单位在天桥区或经常居住地在天桥区。
(二)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或其他不宜选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3、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报名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10日至2014年5月10日
2、报名地点:天桥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3、报名方式
(1)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推荐的候选人,由单位或基层组织负责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四份,在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后,由单位或者基层组织加盖公章送我院政治处。
(2)本人申请的,由本人按要求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四份送我院政治处。
(3)被推荐人、申请人应向本院提交的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出具的本人未受过刑事处分、未曾被开除公职的证明,以及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
《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可到本院领取或从天桥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tianqiao.gov.cn/下载。
四、预选对象的审查和考核
本院将会同区人大、区司法局对预选对象进行必要的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推荐(申请)材料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被推荐人、申请人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日常表现以及业务素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等。
五、人民陪审员的公示和任命
经审查认为适合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选名单,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的由本院院长提请天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5年。
联系人 : 姜鹏 米文光
报名电话: 85978445 85964860
特此公告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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