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
来源:安庆人才网 阅读:862 次 日期:2014-04-18 17: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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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委、水利(水务)局、卫生局、扶贫办,团委:

为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推进美好乡村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委相关工作部署,现就做好我省2014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招募上岗工作

2014年,我省招募1000名(各地计划数见附件1)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招募对象为本省范围内30周岁以下(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应届及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从事支教服务的招募条件原则上为师范类专业或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经验的毕业生,从事支医服务的招募条件原则上为医药卫生类专业毕业生,从事支农和扶贫服务的招募条件原则上专业不限,其中,农业技术推广岗位可要求涉农相关专业。招募工作按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制定招募方案。各市“三支一扶”办要根据本通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分解招募计划,制定并对社会公布本地具体招募实施方案,并于4月底前上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各市要严格招募条件,规范招募程序,切实提高招募质量。

(二)报名考试。各市通过现场、网络等方式组织开展报名工作,并于5月8日前完成报名工作。5月25日,组织全省统一考试,具体考务工作事项参见《关于2014年“三支一扶”人员选拔笔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109号)。

(三)考核体检。7月11日前,完成考核体检工作,各市“三支一扶”办根据计划数,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由各市组织在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开展,参照修订后的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规程执行。对考核、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各可递补一次。

(四)确认录用。各市须于7月21日前,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毕业生进行审核,确定录用名单,完成录用工作,并将拟招募人员的个人信息上传管理信息系统。8月15日前,上报《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见附件2)、《2014年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人员信息表》(见附件3)及电子版(电子邮箱:rstscc@163.com)、“三支一扶”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一式两份)、体检发票等相关材料;完善管理信息系统内的基本信息,根据考核体检情况更改“拟招募”状态为“当前在岗”状态。

(五)培训上岗。8月底前,各市统一组织2014年招募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9月上旬,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会同各接收单位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安排。

二、认真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

(一)拓宽“三支一扶”计划岗位分类。根据人社部等部委要求,结合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需要,各地要积极探索细化“三支一扶”岗位类别。2014年,根据人社部、农业部和水利部等国家部委的要求,拓宽支农岗位,设立农业技术推广、乡镇水利服务体系等新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县级及以下农业、水利部门从事相关服务工作。各地人社部门应加强与当地农业、水利部门沟通,共同推进基层社会事业的发展;各地农业、水利部门应主动对接人社部门,共同推进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特别要加强专业技术培训、环境营造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加强“三支一扶”规范管理服务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徽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责任和义务,切实加强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动态管理,提高日常管理、经费保障、期满就业创业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加强政策落实的督办、督查力度,切实保障现有政策落实到位。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基层,及时了解“三支一扶”工作,了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困难和需求,注重协调解决,促进“三支一扶”计划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健康发展。

(三)加大“三支一扶”专项经费投入保障。各市、县(市、区)人社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加大对“三支一扶”计划的财政投入,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保障“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待遇;要设立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宣传、招募、培训、慰问、工作调研等,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培训的机会和展示自我的平台;要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托“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切实抓好经费拨付、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及时反馈“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动态信息,确保专款专用,不多拨、错拨或漏拨。各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购买社会保险,奠定服务期满后人才顺畅流动的基础。

三、全力推进期满就业服务工作

(一)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按照《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规定,切实落实好定向考录公务员、选调生等政策,每年按不低于全省公务员考录计划10%-15%的比例单列计划。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皖人发〔2008〕44号等文件要求,在落实扩大省直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比例的基础上,市、县事业单位招聘新进人员时,应拿出不低于10%的比例,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毕业生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县及县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凭省“三支一扶”办颁发的服务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加2分;切实落实好事业单位基层服务单位简化程序直接聘用等优惠政策。

(二)鼓励自主创业和自主择业。积极鼓励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将其纳入“青年创业计划”,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大学生创业引导贷款等有关政策帮扶和创业就业服务。针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设立专门窗口,在各类就业专项服务活动中,切实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服务。针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未就业人员,各地“三支一扶”办要切实帮助落实就业岗位,尤其对服务期满后仍长期就业困难的“三支一扶”毕业生要确立“一对一”的帮扶机制,按规定提供及时的就业援助。

(三)做好相关政策配套衔接。各地要按照皖政〔2009〕39号、皖人社秘〔2011〕154号、皖人社秘〔2012〕139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加分政策,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优惠政策,落实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毕业生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服务期工龄连续计算、职务工资确定、职称评定、户籍档案、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等政策。“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方面享受在岗人员同等待遇。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附件:

1、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分配数

2、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3、2014年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人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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