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财政局关于进行全市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继续教育注册登记的公告
来源:临沧市财政局 阅读:1399 次 日期:2010-04-23 11: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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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继续教育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云财会〔2010〕1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证进行继续教育注册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注册登记的范围、时间及地点

(一)注册登记的范围:2010年4月30日前在临沧市辖区内办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持证人必须在注册登记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2009年、2010年继续教育培训有效材料到发证机关或者辖区内工作所在地(指调动一次或多次的到会计从业资格证最终调入地)指定办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工作。

(二)注册登记的时间:全市注册登记时间是2010年5月10日至11月30日止。

中央、省属在临各单位从2010年5月10日至7月31日止;市级各单位和个人从2010年8月1日至11月30日止。

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务必于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注册登记工作。

(三)注册登记地点:市级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联系电话:0883---2147832。各县、区到当地财政部门指定地点办理。

二、市级注册登记方法和所需要携带的有效材料

凡发证机关是市财政局和已经调入市级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有主管部门的持证人员按单位集中办理,无主管部门的持证人员按个人审核办理。

所需携带的有效材料必须具备财政部门认可的以下继续教育证明材料之一即可:

(一)2009、2010年向财政部门做培训备案经过审核通过,在其所举办的会计类脱产培训班学习取得培训合格证。

(二)2009、2010年会计相关专业考试取得单科合格成绩(会计、审计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或者2009、2010年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

(三)2009、2010年会计相关专业学历教育(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等国家承认的会计类相关专业)或经济类学历取得会计单科合格成绩。

(四)2009、2010年独立完成通过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部门会计类研究课题或者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相关材料。

(五)2009、2010年会计网络远程教育培训成绩合格(60分)。

(六)参加2008年全国财政“五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且取得合格成绩(70分)可视为完成24小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再继续学习24小时,才能注册登记。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登记

(一)持证人员不能提供有效培训证明材料的。

(二)持证人员有违反《会计法》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所列违法违纪情形之一,但未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的。

四、其他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注册登记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下一次的登记时间是2012年(具体时间请登录临沧市 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和临沧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询),会计人员接受面授的时间不低于48小时,连续两次不进行注册登记者,将在相关媒体上通告,并重新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收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临沧市财政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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