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京人事人考试网 阅读:1137 次 日期:2014-06-16 10: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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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4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3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6日、7日两天。

9月6日上午9:00-11:30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2:00-4:30物业经营管理

9月7日上午9:00-11:30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2:00-5:00物业管理实务

二、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共设《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4个科目,其中《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其余3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个小时。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三、题型及答题方式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试题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凡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五、报名工作

(一)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从2014年6月15日—21日,报名网址:zg.cpta.com.cn。

(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使用统一报名平台开展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无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报考人员处理。2014年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只包含2012年和2013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三)凡新报考者(包括报名表上无档案号的老考生),需于2014年6月24日-2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将有关报名材料送至南京人才大厦(北京东路63号)一楼108室南京市职称评介中心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请将报名材料送至一楼33号窗口,只有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才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26日。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限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报名信息表(单位意见处盖章);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四)对于报名表上有档案号的老考生而言,只要在网上报名并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资格审核。

报考者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的10元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五)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转发国家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苏价费〔2013〕332号)精神,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两科按71元/科、《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管理实务》两科按75元/科、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对于有收费发票需求的考生,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凭身份证到南京人才大厦一楼(北京东路63号)33号窗口领取,联系电话:83151995。由于涉及费用上缴,逾期无法办理,请考生予以配合。

(六)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于9月1日-9月5日期间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成绩及合格证发放

考生请于考试两个月后按照准考证上的成绩查询办法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请于两个月后登录南京职称资格网(www.njzz.gov.cn)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七、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将按新大纲进行命题,新修订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大纲》已公布,相关内容及题型变化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

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可登陆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网站(www.ecpmi.org.cn)查询当地销售信息。报考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坚持自愿原则。参加考前培训班,应选择教学水平高、师资强,具有培训资格和良好声誉的培训机构,以免承受不必要的损失。

八、联系电话

报考资格咨询:68788219(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审查)

考务咨询电话:83151200(网络操作、照片审核)

网上报名由此进入

二O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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