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领取及相关事宜公告
来源:教育部考试中心网 阅读:2201 次 日期:2014-06-16 11: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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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4年上半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已顺利结束,为方便广大考生领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往面试合格未领取合格证明的也可前来领取),并及时参加上海市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合格证明领取

(一)领取时间

2014年7月15日-23日(双休日19、20日除外,上午9:00~11:15,下午12:30~15:30)。

(二)领取地址

普陀区少年城(枣阳路108号)二楼210室(交通路线参考:公共交通44路、94路、948路、876路、837路、766路;轨道交通地铁3号线、地铁4号线)。

(三)领取时携带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并请考生记住合格证明编号的后四位号码)。

2、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携带本人学生证)。

(三)领取要求及咨询电话

1、领取要求:领取时将拍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照片,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前来领取。

2、咨询电话:021-62523036(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二、普通话证书准备

考生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根据相关部门文件规定,申请认定幼儿园、语文、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证书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87分)及以上标准。

(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负责,地址为:陕西北路500号,咨询电话:021-62558388)

三、教师资格申请认定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生,可于每年2月下旬、8月下旬关注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中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申请流程公告(适用于国考人员),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每年春季3月1日-10日、秋季9月1日-10日登录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上海市教师资格证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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