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厦门市集美区教育局举办区级专家型教师培训班通知
来源:集美区教育局网 阅读:1194 次 日期:2014-07-11 17: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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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小学:

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名师培养工程,提高中小学专家型教师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开展科研工作能力,经研究,决定委托华中师范大学举办一期集美区中小学专家型教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集美区2014年中小学专家型培养对象30名。(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培训内容及培训形式

围绕教学课题研究、教科研论文写作,更新教育理念,拓展教学视野,增强科研能力。

培训形式:学术报告、专题论文写作与指导。

三、培训要求

紧密围绕“专家型教师”和“名师”培养的现实问题。理论研究注重前瞻性,教学研究注重务实性,方法指导注重实效性。

四、培训时间

2014年8月 10日至8月20日共11天(8月10日报到,8月20日返回)

五、培训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六、组织管理

区教师进修学校具体负责参训学员的组织管理工作,在办班期间专门指派领队。培训院校将配备专门的班主任,加强对参训学员的管理,每日坚持出勤点名,严格请假制度。

七、培训经费

学员的培训费(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由区教师进修学校统一在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中列支,按照协议拨付给委托培训高校;学员的往返交通费和1天的出差补贴等按厦集财行{2008}13号文件规定由学员所在学校报销,区教师进修学校在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中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八、其他要求

1.各校要落实好参训学员的参训工作,无法按时参加培训者取消专家型教师培养对象资格。区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处联系人:陈开阳;联系电话:6066325 18959227942

2.培训具体的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由区教师进修学校另行通知。

3.每位学员培训结束后,须撰写1篇2000字以上的培训心得于9月20日前上交培训处进行交流汇编,电子稿传至jmjxpxc@126.com;

4.专家型教师培训期一年,考核内容:区级示范课1节、提交1篇培训后发表在CN刊物的学科论文,主持或参与区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成果。考核合格者发给“集美区专家型”证书。

集美区教育局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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