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园)长
签订聘用合同、不办理编制调整手续的人员,享有校(园)长岗位应有的权利,享受政府津贴、住房等待遇,不享受正常工资及“五金”待遇。视工作实绩,每年享有政府津贴15-20万元。
二、职业教育专业教师学科带头人
签订聘用合同、不办理编制调整手续的受聘人员,实行年薪制,不享受政府津贴、住房等待遇。在聘期内,视其工作实绩,每年享有年薪10-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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