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人员25名,派遣到金堂县人民法院工作,其中审执辅助岗位人员17名,安保岗位人员8名(女性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社会招聘
二、报考条件
(一)政治素质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
2、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家庭主要成员未受过刑事处罚;
(二)资格条件
1、审执辅助人员
(1)具有国家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2)会电脑操作、会使用WORLD、EXCL等办公软件(含正在参加学习培训的);
(3)会驾驶技术(含正在参加学习培训的);
(4)具有一定的文字输入能力;
(5)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
2、安保人员
(1)会驾驶技术(含正在参加学习培训的);
(2)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3)身高:女性1.60m及以上,男性1.70m及以上。
(三)年龄及其他要求
1、审执辅助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国公民;
2、安保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国公民,同等条件下,复转军人优先。
(四)体检要求
1、审执辅助人员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2、安保人员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或辞退的;
3、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司法辅助人员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
面试内容为测评考生适应招聘岗位要求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
面试采用百分制,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得聘用。
(四)成绩公示。面试结束三日内,在金堂公众信息网及法院公告栏上公示考生的面试成绩。
(五)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审执辅助人员面试成绩的前17名、安保人员(女性面试成绩的第1名,男性面试成绩的前7名进入体检);
(六)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七)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依次替补,进行体检和考察。
四、聘用
经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照与金堂县人民法院签订的《劳务派遣服务合同》办理派遣手续。
五、工作职责
审执辅助人员协助审判人员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三)按规定录入案件有关信息材料;
(四)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保人员主要职责是:
(一)值庭,维护正常的审判秩序;
(二)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
(三)协助相关部门采取司法强制措施;
(四)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送达、执行工作;
(五)做好法院机关、人民法庭安全保卫工作。
六、工资待遇
(一)每人每月2500元,其中基本工资2000(含公司应承担的社保费用,按规定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绩效考核400元(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合格后发放),年终奖励按每人每月100元计算(共计1200元/人/年,年终一次性考核,合格后发放)。
(二)审执辅助人员和安保人员在聘用期间,当年考核为合格的,将从第二年的元月起,工资待遇按上浮5%的比例进行调整。对年终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劳务公司。
(三)派遣人员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时间:7月31日-8月6日(8月2日、3日周未不报名)
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在学习的提供相关证明)、正在各类电脑培训班学习的亦应提供相关证明、近期免冠证件照(1寸2张),复退转军人证明,报名表一式两份。
八、报名地点:金堂县人民法院政治处(金堂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四楼407室)。
咨询电话:68611397
监督电话:68611392
金堂县人民法院
201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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