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2014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榆林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827 次 日期:2014-08-19 16: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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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为了切实做好2014年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工作的选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聘对象

1、选聘对象为30周岁以下未就业的全日制大学应、往届毕业本科生、研究生。

2、参加选聘的大学生须为榆林籍毕业生,或与榆林籍人结婚且婚后户口在规定时间已迁至榆林市的毕业生。同岗位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聘50名到民营企业工作。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念,志愿到民营企业工作;

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创业意识;

3、符合企业岗位条件要求;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三、岗位征集

由全市有选聘意愿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向社会发布征集岗位需求信息,且必须为紧缺性专业技术岗位,明确所聘岗位性别、学历、专业等具体要求。岗位设置确定后,由用人企业报市委组织部、市中小企业局备案确认。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由备案确认后的用人企业具体负责实施,市中小企业局负责监督,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选聘工作结束后,企业将选聘工作情况、聘用人员信息等报市委组织部、市中小企业局审核备案。

五、薪酬待遇与考核

1、用人企业为聘用人员的人事管理主体。一经聘用,每年与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聘用期为3年。期满后,聘用人员与企业实行双向选择,可以续签或解除劳动合同。

2、企业须按城镇企业职工的参保办法,为选聘到民营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办理“三险一金”。

3、除企业正常工资外,市财政给予选聘人员每人每年2.4万元的薪酬补贴,补贴期限3年,期满后不再发放。薪酬补贴由市中小企业局拨付给用人企业,企业每月按时给聘用人员发放,不得截留。

4、用人企业对选聘人员进行季度或年度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市中小企业局。对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选聘人员,市财政将停发薪酬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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