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1、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有关法律法规,执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2、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1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3、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1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大专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⑤取得博士学位;
⑥2000年12月3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免试条件
2000年12月3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报考相应级别的,可免考《质量专业相关知识》或《质量专业综合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