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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2014年艺术类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来源:江汉大学网 阅读:889 次 日期:2014-09-18 08: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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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前三学期按大类教学,第四学期根据个人志愿和考核的原则,再按专业(方向)分流。在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已投档的专业成绩合格考生中(省外考生需我校校考成绩合格,湖北省考生需省统考成绩合格),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投档成绩×4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学校专业考试中,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为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并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在校考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投档成绩×4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学校专业考试中,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为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并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音乐表演专业:在校考成绩合格考生中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在湖北省实行自主招生,即由学校自主确定专业合格标准,自主确定文化录取分数线,按考生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各省在校考成绩合格考生中,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90%(含)以上的校考成绩合格考生中,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适当考虑男女生比例。

更多信息请查看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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