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工业大学2014年材料学院行政秘书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来源:合肥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阅读:1080 次 日期:2014-10-16 15: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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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秘书岗位

(一)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和学院决议、决定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热心为教学、科研和学科学位建设服务。

2.负责考核机关办公人员各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学院机关人员的考勤、请销假手续等事宜。

3.负责起草学院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知和管理制度

4.负责安排院级会议的日程及会务工作。组织安排好学院节假日值班事项。

5.负责来宾、来访人员的接待服务工作。

6.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编号、传阅及归档工作;安排和办理报纸、杂志、信函、通知及资料的收发与传递工作。

7.负责学院机关的家具、办公用品、设备的采购和管理及固定资产登记、验收、保管工作。

8.负责奖酬金、福利品发放、文体活动、慰问、救灾、治丧、职工住房、子女保险等工作,兼管退休教职工工作;

9.负责学院公章保管和严格使用,负责学院会议室、教室、多功能厅等管理与维护;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任职条件:

除符合《关于部分科级及中级职员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能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能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服务意识强,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

3.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岁。有管理岗位工作经历优先。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水平;有较强组织、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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