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搜索: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全部考试查看
阅读文章

200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讲义二

[日期:2007-12-31] 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作者: [字体: ]
  四、合同的一般条款
  (一)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自然人的姓名是指经户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正式用名,自然人的户口所在地为住所地,若其经常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作为住所地。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是指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酬金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合同履行期限,是指享有权利的一方要求义务相对方履行义务的时间范围。
  履行地点是合同当事人履行和接受履行合同义务的地点。
  (七)违约责任
  是指违反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的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五、合同的形式
  (一)口头形式
  (二)书面形式
  建设工程应当采用书面合同形式,但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三)其他形式
  六、缔约过失责任
  (一)内涵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致使另一方依赖利益遭受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构成要件
  1.发生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合同尚未生效,或者虽已生效但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2.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
  3.受害方的依赖利益遭受损失
  依赖利益损失,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后,另一方对此产生依赖,并为此发生了费用,但前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未成立或无效,该费用未得到补偿而受到的损失。
  (三)主要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恶意磋商是在缺乏订立合同真实意愿情况下,以订阅合同为名目与他人磋商。其真实目的可能是破坏对方与第三方订立合同,也可能是贻误竞争对手商机。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1)违反有效要约或要约邀请,违反初步协议,未尽保护、照顾、通知、保密等附随义务,违反强制缔约义务。
  (2)当事人在订阅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例题
  1.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 )。
  A.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B.以书面形式作出
  C.由承诺人向受要约人作出
  D.对要约完全同意
  E.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
  【答疑编号11202107: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DE
  例题
  2.在下列情况中下,当事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A.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
  B.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C.提供虚假情况
  D.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E.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答疑编号11202108: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CDE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成立
  (一)内涵
  1.当事人完成了签订合同过程,并就合同内容协商一致,体现了当事人意志,并不等于合同得到了法律认可的效力。合同成立体现当事人的意志,而合同生效体现国家意志。
  (二)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
  1.存在订约当事人;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3.经历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三)合同成立时间
  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书面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若不在同一时间,则是后一方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3.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的,在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四)合同成立地点
  1.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2.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无主营业地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地,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书面形式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
  二、合同生效
  (一)内涵
  指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受法律保护,合同义务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
  (二)合同生效要件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三、无效合同
  (一)无效合同的特征
  1.内涵
  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欠缺生效要件而不产生合同法律效力(从开始即无效力)。
  2.特征
  (1)合同自始无效;
  (2)合同绝对无效;
  (3)合同当然无效;
  (4)合同无效,可能全部无效,也可能是部分无效;
  (5)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二)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
  1.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1)欺诈
  ①欺诈的概念
  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②欺诈的构成要件:
  第一,欺诈方具有欺诈的故意
  第二,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
  第三,被欺诈方因欺诈行为陷入错误认识
  第四,由于错误认识而作出了违反其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欺诈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
  ③国家利益与国有企业利益不是一个概念
  在法律上,欺诈国有企业与欺诈其他合同当事人的性质是一样的。
  (2)胁迫
  ①胁迫的概念
  指以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②胁迫的构成要件
  第一,胁迫人具有胁迫的故意
  第二,胁迫人实施了胁迫行为
  第三,胁迫行为是非法或不正当的
  第四,受胁迫者因胁迫而订立合同以及胁迫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


[1] [2] 下一页   

阅读:

责任编辑:苹果

【在本站遇到阅读、观看、下载、发表文章等问题   请点此获得帮助 在本站发表文章或者留言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上一篇:00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讲义一
下一篇:200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讲义三
相关阅读       云南二级建造师考试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 本站不会回复评论,咨询请到“在本站发表文章或者留言”处提问
  • 评论字数不要超过500字,请不要发广告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