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省质监局提交职称申报有关材料原件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 阅读:992 次 日期:2014-11-01 09: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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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省局直属有关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防止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发生弄虚作假行为,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和职称评审工作需要,所有职称申报人员必须提供职称申报材料原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时间:

11月3日:广州、汕头、江门、肇庆、潮州、揭阳市质监局

11月4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湛江市质监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11月5日:省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其他市质监局及其他有关单位

二、提交地点:广东省通讯终端产品质检中心培训楼(河源市高新区科技大道)。

三、提交原件的范围:所有申报材料(原经核对,所提交的复印件上已加盖“与原件一致”印章并有审核人员签名负责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可免提交原件;原已提交了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原件、社保凭证原件、有效的继续教育证明,不再提交)。

四、具体要求

(一)所有证明任现职期间所具备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论文、著作条件的申报材料原件均必须提交(原申报材料中已提交原件的无需再次提交)。

(二)原件属于单位所有的(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必须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认真核对,加盖“与原件一致”印章并签名负责)供省局人事处现场核对,核对后由省局人事处工作人员在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印章并签名负责,原件当场退回。

(三)职称申报材料原件请以文件盒装好,标明姓名、单位及申报专业等信息,并以省局直属事业单位、市局为单位安排专人负责运送和保管。

(四)逾期未能提供上述原件的,原申报材料一律无效,其申报人视为未提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请。

(五)各人事部门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严厉打击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法行为,上述行为一经查实,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联系人:郑重、唐小林

电话:020—38835883/38835887

广东省质监局

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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