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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研究生招生工作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础环节,是培养创新型优秀人才的前提。为使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主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发挥指导教师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积极性,努力避免因师生双选工作滞后产生的困难,根据研究生部相关要求和201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新形势,特提出本方案。
一、导师条件和指标分配
(1)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目前有在研项目;目前有可支配经费;指导老师必须是已取得硕导资格;保证承担并高质量地完成给研究生开设课程的教学任务;能保证按时给研究生发放津贴。
(2)、分配招生指标的原则
1、本年度拟招生的老师要服从学院对已招收学生的统一调配。
2、招生名额的规定:
①每位导师本年度原则上可招收硕士研究生不能超过3名,光学工程学科导师招生超过一人的,需至少包含一名专业硕士。
②重点学科团队可以导师组的形式招生,但导师组负责人应该向学院说明导师组的基本成员,且本年度最多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能超过5名,且至少有2名学生为专业硕士学生。
③指导的学生获得国家级奖项或获省级优秀学位论文的导师,可奖励学术硕士名额1名;
3、符合招生条件但尚未独立完整指导过一届研究生的导师(截止2014年11月底),至多招收1名学生。
4、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导师,本年度不予分配招生名额:
①有学术道德问题;
②不承担学科安排的研究生教学任务;
③不配合学科工作,拒绝提供或不按期提交学科建设和研究生部需要的有关材料;
④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学科活动与会议;
⑤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师生双向选择;
⑥所指导的学生不能按时通过答辩;
⑦不给学生提供足够的助研津贴。
光学与电子科技学院
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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