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国计量学院质量与安全工程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
来源:中国计量学院网 阅读:1110 次 日期:2014-11-14 16: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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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计量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量院〔2008〕19号),特制订质量与安全工程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1、当年研究生招生导师年龄应符合量研生[2008]3号文件中的规定。

2、新增校内和校外导师应符合量研生[2008]3号文件中的规定,同时提交《简况表》及本人相关材料,并经学院审核通过。

二、质安学院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条件

1、目前承担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有其它适合作为研究生科研课题的横向在研项目。由导师(组)向学院提出申请(附件2),导师组招生须明确学生的第一导师。经费要求:近两年纵向到位经费5万/生,或横向到位经费10万/生。

2、能提供助研岗位并按时足额发放津贴。研究生导师自学生报到当月起,每月按不低于400元/生发放助研津贴。

3、指导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并上报学院。

三、招生指标优先分配原则

1、省级优秀硕士论文、校级优秀硕士论文、省学位办论文抽查成绩优秀论文的导师享有招生优先权。

2、本硕培养计划所属结对生源优先安排给原导师。

3、近两年立项科研项目为省级及以上的导师(组)或上一年度到账科研经费在50万以上的导师(组)优先安排研究生。

四、其他

1、校外导师可以招研究生1名,前提:1)校外导师或其单位与学院有科研课题或其他业务合作;2)有校内导师负责校内指导及沟通联络工作;3)按要求发放助研津贴。

2、本方案由质量与安全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质量与安全工程学院

2014年11月06日

附件下载详情请登录:http://zaxy.cjlu.edu.cn/?rcg=52&scg=175&p=1&view=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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