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搜索: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全部考试查看
阅读文章

《公安基础知识》第四章第三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日期:2008-01-28] 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作者: [字体: ]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内容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三者有机结合的新形式,是公安工作党委领导的根本原则和群众路线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内容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公安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广泛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教育的,文化的、法律的各种手段,预防和惩罚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处置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教育改造违法犯罪人员,逐步限制、消除产生违法犯罪的土壤和条件,建立良好稳定的社会秩序,保障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保护人民安居乐业,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的要点:第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力量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第二,综合治理的实施力量是综合性的。既要发挥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国家安全等专门机关的骨干作用、职能作用,更要发挥各部门、各系统、各社会团体、各群众组织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作用;第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手段和措施是综合性的;第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也是综合性的。既要使已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应有的制裁,又要防范一切可能的治安危害的发生。同时力求减少产生犯罪的社会条件,带动社会的改造,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带来经济效益等多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



[1] [2] [3] 下一页   

阅读:

责任编辑:小曹

【在本站遇到阅读、观看、下载、发表文章等问题   请点此获得帮助 在本站发表文章或者留言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上一篇:《公安基础知识》第五章第一节: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下一篇:《公安基础知识》第四章第二节: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
相关阅读       公安基础知识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 本站不会回复评论,咨询请到“在本站发表文章或者留言”处提问
  • 评论字数不要超过500字,请不要发广告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