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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经雷波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政府法律顾问室,现将遴选雷波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政府法律顾问计划遴选13名。
二、遴选对象
1、雷波县法制办1名首席顾问;
2、雷波县优秀公、私企业管理人员4名;
3、雷波县2名执业律师;
4、雷波县行政学校1名;
5、雷波县教育系统1名;
6、面向全省地市级以上的律师事务所4名执业律师。
三、执业律师的遴选报名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和社会声誉,无刑事犯罪记录,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文凭,取得国家司法考试A证,3年以上执业经历,无不良执业记录,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行业处分。
四、薪酬待遇
无固定薪金,按工作量适当给付报酬。
五、遴选方式和程序
1、由雷波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向社会发布遴选公告;公告期满后,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汇总遴选报名人员资料;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选聘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权威、影响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结构、行业比例等因素,拟定县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法律顾问人选名单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2、县人民政府决定聘任的,颁发聘书,任期3年,可以连续聘任。
六、其它事项
为保证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报名者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宴请送礼,不得请托贿选,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七、本公告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0834-8820733
雷波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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