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搜索: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全部考试查看
阅读文章

云南省做好特岗教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03-01] 来源:云南省教育厅  作者: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 [字体: ]

    按照教育部、人事部、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编办《关于贯彻执行教育部等四部委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意见》(云教人[2006]2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特岗教师管理工作,将省特岗办与各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的《云南省农村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到实处,现将特岗教师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编办的云教人[2006]28号文件的规定,在《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等部门关于制定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2]52号)要求重新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和经批准的当年进人计划内招聘的特岗教师,在任教满1年后,请参照当地在职在编教师的政策,进行定级、定职,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并纳入当地在职在编教师统一享受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范围。

    二、将特岗教师纳入当地在职在编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特岗教师到岗任教满1年后,经考核合格即可参照当地在职在编教师的政策,进行晋职聘任和职称评聘,并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三、各州(市)、县(市、区)政府要督促人事、财政、编制部门密切配合教育部门,将《云南省农村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将特岗教师纳入所在学校在职在编教师统一管理,包括编制、工资、考核、保险、进人计划、评先评优等项管理。

    四、各州市、县(市、区)政府和教育、人事、财政、编制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相互沟通,切实做好特岗教师管理工作。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事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编办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阅读:

责任编辑:小曹

【在本站遇到阅读、观看、下载、发表文章等问题   请点此获得帮助 在本站发表文章或者留言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上一篇:云南省中学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大纲
下一篇:曹老师解答2008年云南省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几个重要问题
相关阅读       2008年云南省特岗教师招聘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昆明市特岗面试成绩什么时候会公布?   (wyy ,08月05日 )
  小学语文面试的成绩什么时候出啊?   (小絮 ,08月04日 )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 本站不会回复评论,咨询请到“在本站发表文章或者留言”处提问
  • 评论字数不要超过500字,请不要发广告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