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兴文县事业单位2014年第二次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
来源:中国三江人才网 阅读:819 次 日期:2015-01-04 14: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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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1月6—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资格审查地点: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兴文县古宋镇香山西路641号县政府综合楼四楼402办公室)。

二、进入资格审查人员

根据《宜宾市事业单位201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按岗位招聘的名额,依据同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详见附表:兴文县事业单位201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同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查阅考试相关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1份(请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中,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市以上相关部门提供的考试合格书面证明原件)。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是否违纪违法证明1份,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情况证明1份(不是未婚证明)。

考生如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现场资格审查中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审查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留错、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四、咨询电话:0831-88257130831-8823025

附表:兴文县事业单位201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附件名单详情请查询:http://www.ybrc.gov.cn/exam/20801/2707_1.html

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31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四川省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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