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网 阅读:751 次 日期:2015-01-04 16: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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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苏财会[2014]82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昆山、沭阳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26号)要求,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5年5月16—20日举行。2015年我省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5日至25日,不安排补报名时间。部属单位和省属单位的考生,按属地原则就近到当地财政部门公布的报名点报名。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材料。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严格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同时向考生收取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至1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考试收费

1、收费方式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其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自行在网上交纳,报名点不接受现金报名。网上交费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至1月31日,逾期后果自负。

2、收费标准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规定,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60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5年5月5日-15日。

五、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六、认真做好2015年度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结合考试报名工作做好考试大纲及辅导用书的宣传工作,组织考生自愿在网上订购,不得强行要求考生购买考试用书。考生网上订购的考试用书由快递直接寄给考生,快递范围江苏省内。

为保证考试用书印刷、发运工作的及时进行,请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于2015年2月1日将考试用书预订单传真至省财政厅会计处。

更多信息请查看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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