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录取方案
来源: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 阅读:825 次 日期:2015-01-12 1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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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试最低分数线:

1.外国语初试成绩不得低于根据考生考试情况全校统一划分的最低分数线,并不参与初试、复试总成绩的计算。

2.文学类、教育类、数学类单科专业成绩不得低于根据考生考试情况全校统一划分的最低复试分数线。

3.加试科目成绩均需达到及格分数以上。

二、复试原则:

1.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方能参与复试,复试最低分数线及安排届时根据考生考试情况另行通知。

2.按照2门初试科目专业总成绩(除外语初试成绩外)和复试成绩(包括笔试、面试、英语)的总分进行排序。其中初试成绩占60%(除外语初试成绩外),复试成绩占40%(包括笔试、面试、外语口语)。

3.其中文学院中国古代文学与中国古典文献学这2个二级学科由于初试试题一致,总分按一个标准进行排序。

三、录取原则:

1.招生计划分配如下:文学院7名,教育科学学院7名(按照导师组进行招生、培养),数学与软件科学学院7名。

2.每位博士生导师招收考生人数原则上招收1名,特殊情况限招2名。

3.录取时按照该专业总成绩(除外语初试成绩外)从高到低排名顺序并结合招生计划依次进行录取。

4.复试单科(包括笔试、面试、外语口语)成绩均需达到及格分数以上。

5.如学院上线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或有学校有追加招生计划时,多余招生计划调剂到生源较多的学院。

6.如有专业总成绩(除外国语初试成绩外)排名靠前者放弃时,按照该专业总成绩排名先后顺序进行依次替补录取,如无替补考生则将计划增补到生源较好的学院或专业。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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