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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广东省公务员招考政策问答

[日期:2008-03-10] 来源:广东省人事厅  作者: [字体: ]

1、招考职位如何查询?

答:省直党政群机关、全省公安机关以及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招考职位可查阅3月6日《羊城晚报》,也可查阅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www.gdzz.cn)、广东人事网(http://www.gdrst.gov.cn)、广东公安网(http://www.gdga.gov.cn)和广东省人才评价中心网(http://www.humanassess.com.cn)。

各市招考职位请查阅当地招考公告,各地招考公告查询网址请见3月6日《羊城晚报》或广东组织工作网、广东人事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附件2。

2、招考对象分为哪几种类别?如何理解?

答:招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三种。“应届毕业生”是指2008年暑期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07年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2007年以前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通过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并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面向“社会人员”招考的职位,“往届毕业生”也可以报考,但“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07年底或2008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类别报考,已参加工作的,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往届毕业生。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报考公务员,不受招考对象类别限制。

3、如何理解学历学位要求?

答:省直单位招考职位要求报考者需具备学历学位的,报考者应具备相应或更高的学历学位方可报考。招考职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4、工作经历时间如何计算?

答:工作经历时间可以累计计算,但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计算为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31日。

5、每位报考者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答: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报考者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进行报名,也不得取得一个报名点报考资格后又报考本省另一个报名点的职位。对违反规定报考两个职位的考生,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6、能否请他人代报名?

答:报考不用现场测量身高的职位,可以请他人代报名。如需现场测量身高的,报考者必须亲自报名。

7、特困大学生或城市低保人员如何减免报名考务费?

答: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现场报名时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采用网上报名的,请按照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报考省直单位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须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名资料,通过资格审核后,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于2008年3月12日至13日到广东省人才评价中心(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办理减免报名考务费手续。

8、在职公务员能否报考?

答:未满服务期(最低为5年,含试用期)的在职公务员(含试用期公务员)不能报考。已满最低服务期的公务员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9、本次录用考试笔试科目有哪些?

答: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且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加考法律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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