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建造师注册后,方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工作,未经注册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
(2)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3)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
多项选择
2.(1)一级建造师应具备的执业技术能力
1)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理论和相关经济理论水平,并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
2)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施工管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
3)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较强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3.P4、(3)违约终止
这种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即是人们通常称之为的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即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法律事实按是否包含当事人的意志为依据分为两类。
1)事件,包括:自然事件、社会事件、意外事件。
2)行为是指有意识的活动。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
4.1M301023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3)行为内容合法。
(4)行为形式合法。
5.1Z301024
1)委托代理,是指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
6.P6、(2)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力时,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
1)普通诉讼时效
2)短期诉讼时效: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效
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
7.(3)诉讼时效的起算
它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伤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4)因一定法定事由的出现,阻碍权利人提起诉讼,法律规定暂时中止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待阻碍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消失后,诉讼时效继续进行,累计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诉讼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8.P7、(1)债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3)债发生的根据
1)合同
2)侵权行为
3)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
4)无因管理,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
9.P8、(4)
1)债因履行而消灭
2)债因抵消而消灭
3)债因提存而消灭
4)债因混同而消灭
5)债因免除而消灭
6)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
10.1Z301027(2)
1)根据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为财产的所有人划分。
自物权,是指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他物权,是指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权利。
2)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3)动产物权
不动产物权
11.1Z301028(1)
1)著作权;
2)专利权;
3)商标权;
4)商业秘密;
5)其他有关知识产权。
12.(2)基本特征:
1)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
2)专有性(独占性或排他性);
3)地域性;
4)时间性。
13.P10、2)第五个黑点: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第六个黑点:专利权的取得:①取得条件:发明、实用新型取得专利权的条件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外观设计取得专利权的条件是新颖性。②取得的原则:单一性原则;先申请原则;优先权原则。③取得的程序:申请人递交申请文件;专利局对申请的审批。
14.P11、(1)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立项批准后,工程发包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办理工程报建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建登记手续的工程,不得发包,不得签订工程合同。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
15.P12、2)•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延期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事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