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校长推荐制”实施方案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 阅读:937 次 日期:2015-01-16 11: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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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多元化改革,结合我校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2015年我校决定实施“校长推荐制”,作为我校择优录取方式之一。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推荐中学基本条件

我校优质生源基地。

二、被推荐的学生条件

1.应届高中毕业生;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3.素质全面,具备职业技能发展潜能;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被推荐:

1.考试作弊、受到处分者;

2.违法违规受到处理者;

3.弄虚作假、有不诚信记录者;

三、实施程序

1.实行年度申请审核制。中学校长须以中学名义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交《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校长推荐制”中学申请表》。

2.确定具有校长推荐资质的中学。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中学的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或以往学生表现情况等因素,对递交申请的中学进行综合评审。

3.获得推荐资质的中学,须制订本校“校长推荐制”的具体实施方案、校内报名办法、遴选程序等,广泛发动宣传,公开接受全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最终推荐学生名单须在校园网或校内公告栏公示一周,接受各方监督。

4.中学须在公示完成后及时向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备案:

(1)实施方案、报名办法和遴选程序;

(2)报名名单与最终确定推荐学生名单;

(3)信息公示及反馈情况;

(4)中学校长亲笔签名的推荐表,且推荐理由要具体、明确(一生一份);

(5)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校长推荐制”学生申请表;

(6)学生高中三年成绩单(中学盖章有效);

(7)相关获奖情况(须附证明材料复印件,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不需要证明材料);

5.我校根据中学推荐情况进行审核,并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四、注意事项

1.具有资质的中学,如当年没有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可以不推荐。

2.推荐学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招生网上报名和面试,否则不予录取。

3.具有推荐资质的中学,须遵守诚实守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由校长以实名形式向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推荐优秀学生,如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发现,取消推荐资质两年,所推荐学生一并取消资格。

4.获得推荐的学生,如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立即取消学生的入学资格。

五、附则

1.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享有相关条款的解释权。

2.本《方案》如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2015年高职单独招生规定冲突,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为准。

六、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扬州市华扬西路199号

邮编:225127

联络人:章老师、顾老师

电话:0514-87433188,0514-87433178

传真:0514-87433099

网址:http://zjb.yp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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