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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师职业资格考试国家职业标准

[日期:2008-03-25] 来源: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作者: [字体: ]

《物流师职业资格考试国家职业标准》下载

1.1 职业名称

物流师。

1.2 职业定义

在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中从事采购、储运、配送、货运代理、信息服务等操作和管理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物流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申报条件

——物流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员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助理物流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物流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以上。
  注:相关专业(职业)指经济管理、企业管理、工程管理、物资管理、仓储管理、交通运输、信息管理。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物流员、助理物流师、物流师、高级物流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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