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师考试《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标准》概览:
一、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电子商务师
1.2 职业定义
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和网络技术从事商务活动或相关工作。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助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初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中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 非常重要 | 重要 | 一般 | 不重要 | |
| 学习能力 | * | |||
| 表达能力 | * | |||
| 计算能力 | * | |||
| 空间感 | * | |||
| 形体知觉 | * | |||
| 色觉 | * | |||
| 手指灵活性 | * | |||
| 手臂灵活性 | * | |||
| 动作协调性 | * |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l)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2)晋级培训期限:助理电子商务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初级电子务师不少于260标准学时;中级电子商务师不少于220标准学时;高级电子商务师不少于l80 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1)培训助理、初级、中级电子商务师的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2)培训高级电子商务师的教师应具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合副高级)教授职称。
1.7.3 培训场地设备
(l)经劳动部认证的标准教室或网上教育系统:用于理论知识培训;
(2)具有计算机系统及网络系统等教学设备和软件的实验室:用于技术能力培训。
1.8 鉴定要求
l.8.l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电子商务应用、网站建设与维护、安全、营销、支付、配送、策划等活动的相关工作人员。
1.8.2 申报条件
(1)助理电子商务师
在本职业见习工作 1 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初级电子商务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取得本职业助理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经本职业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3)中级电子商务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过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大专以上(含大专)本专业毕业证书。
(4)高级电子商务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1.8.3 鉴定方式
本职业鉴定为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技能操作考核采用考场上机实际操作方式,由 3~5 名考评员组成考评小组,根据考生现场操作表现及实际操作输出结果,参照统一标准评定得分。两项鉴定均采用 100 分计,皆达 6O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15~20 名考生配 1 名考评员。技能操作考核:5~8 名考生配 1 名考评员。
1.8.5 鉴定时间
各等级的理论知识考试:助理、初级 90 分钟;中级、高级 120 分钟。技能操作考核:助理、初级 120 分钟;中级、高级 90 分钟。
1.8.6 鉴定场地设备
(1)经劳动部认证的标准教室:用于理论知识考试;
(2)具有计算机系统及网络系统等教学设备和软件的实验室:用于技术能力考试。
二、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严守保密制度:
(2)实事求是,工作认真,精研业务,尽职尽责,具有团队精神。
2.2 基础知识
2.2.1 计算机与网络应用知识
(l)计算机硬件基本组成
(2)计算机应用软件基础知识
(3)计算机操作系统应用基础知识
(4)计算机网络(因特网)应用基础知识
2.2.2 电子商务基础知识
(1)电子商务的概念、分类、现状与特点
(2)电子商务基本业务流程
2.2.3 网络营销基础知识
(1)网络营销主要方法
(2)网络商务信息的收集与整理
2.2.4 电子文件基础知识
(1)电子支付的概念
(2)电子支付流程
(3)电子支付工具
2.2.5 电子商务安全基础知识
(l)计算机安全使用知识
(2)电子商务安全管理制度
三、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助理、初级、中级、高级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