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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第三编第一章

[日期:2008-04-08] 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作者: [字体: ]

云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  第三编  法  律

第一章  法理学

学习目的和要求:通过学习法理学,应当掌握法的概念,正确理解法的本质,掌握法的一般理论和社会主义法的理论,树立基本的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从而为学习和了解部门法奠定基础。


第一节  法的概念、本质和特征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保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的概念反映了法的规范性和国家强制性。也反映了法的阶级意志性和物质制约性。

法的本质

三、法的基本特征

法作为一种行为规则,有自己的特征:

1.法是调节人的行为或者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作为行为规则,法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从而使得人们的行为有了一定的合法与不合法的标准,指引着人们预测自己行为的后果。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行为规则。国家创制法律的方式既可以是制定,也可以是认可,即承认已有的规范(如习惯)有法律效力。

3.法是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内容的行为规则。法与权利义务是不可分的,任何法律规范都是直接或间接规定人们权利义务的规范。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这是法律区别于其他行为规则的重大特点。也就是说,法律的实施要借助国家政权的强制力,法律要对各种违法行为实施制裁,以获得符合统治阶级要求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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