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第三编第一章
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阅读:12037 次 日期:2008-04-08 10:22:31
温馨提示:易贤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云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第三编第一章”,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云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  第三编  法  律

第一章  法理学

学习目的和要求:通过学习法理学,应当掌握法的概念,正确理解法的本质,掌握法的一般理论和社会主义法的理论,树立基本的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从而为学习和了解部门法奠定基础。


第一节  法的概念、本质和特征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保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的概念反映了法的规范性和国家强制性。也反映了法的阶级意志性和物质制约性。

法的本质

三、法的基本特征

法作为一种行为规则,有自己的特征:

1.法是调节人的行为或者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作为行为规则,法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从而使得人们的行为有了一定的合法与不合法的标准,指引着人们预测自己行为的后果。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行为规则。国家创制法律的方式既可以是制定,也可以是认可,即承认已有的规范(如习惯)有法律效力。

3.法是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内容的行为规则。法与权利义务是不可分的,任何法律规范都是直接或间接规定人们权利义务的规范。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这是法律区别于其他行为规则的重大特点。也就是说,法律的实施要借助国家政权的强制力,法律要对各种违法行为实施制裁,以获得符合统治阶级要求的社会秩序。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hfpxwx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易贤网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