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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第三编第四章

[日期:2008-04-08] 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作者: [字体: ]

第四章   刑  法

学习目的和要求:过对刑法理论的学习,掌握和了解我国刑法对犯罪概念、犯罪构成、犯罪的构成要件、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等基本问题,从而掌握刑法的精神和内在实质,严格执行刑法,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同各种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一节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刑法的任务

我国刑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由此可见,我国刑法的任务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安全、政权牢固、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进步和完善是国家利益得到保障的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得到保障的基本要求。因此通过打击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稳定政权基础、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是刑法的首要任务。

二是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刑法规定了各种侵犯财产、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罪名及其处罚,从而更有力地维护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三是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因此对人民享有的各项权利必须进行有力的刑法保护,使人民的主人翁地位得到切实体现。

四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和良好,是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刑法必须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作为重要任务来完成。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定罪和量刑都必须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得定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得适用刑罚的基本准则。我国刑法第3条明文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都一律平等,都应受到法律的追究,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的基本准则。

(三)罪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罪的轻重与刑法处罚的轻重相适应,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罪与刑要相适应,罪与刑要相均衡的基本准则。

刑法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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