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简章
来源:宿迁市创业就业网 阅读:1659 次 日期:2015-03-06 1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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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宿迁市交通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简章

因工作开展需要,宿迁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拟面向社会公

开招聘1名会计人员从事总账和出纳工作,派遣至宿迁市交通服务中心。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没有受到过撤职、降级及以上处分,三年内未受过其他党纪、政纪处分;

2.身体健康,仪表端庄,体检合格,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1.全职岗位,能遵守单位工作纪律;

2.年龄40周岁以下,男性,全日制财务会计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凭,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初级以上职称;女性,需具备会计师职称。

3.有两年以上总账工作经历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

1.报名。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招聘条件者,于2015年3月3日至3月10日到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1号和2号窗口(市洪泽湖路156号便民方舟1号楼)报名。报名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16:00。报名需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执(职)业资格证书及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照2张。

报名者填写《求职登记表》一式两份,经资格初审后,办理报名手续。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宿迁市交通服务中心可相应核减开考比例或取消招聘计划。

2.面试: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的相关知识。

3.录用。根据考试成绩按职位拟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为拟录用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拟录用人员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用工,交纳五险,工资净收入不低于3000元/月,以后年度视情况可以适当晋升。

被录用的人员已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59663

招考职位、报考条件及有关招考详情,可通过下列网站www.sq191.cn查询。

五、本简章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宿迁市交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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