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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面向全国公开遴选洪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的通告
根据《洪雅县依法治县纲要(2014—2020年)》和《洪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规定,决定面向全国遴选县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县政府法律顾问计划遴选5名。
二、遴选对象
符合遴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机构中法学理论、法律实务、政府法制、社会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
三、遴选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二)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或法律实务工作等领域具有专业影响力;
(三)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行业处分;
(四)年龄一般应在3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五)热心政府法律实务工作,身体健康。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采用信函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9日—2015年4月9日。
报名者登录洪雅县人民政府网站,认真阅读本通告,下载《洪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填写纸质文件2份和电子文档1份。同时,报名者须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担任县政府法律顾问资格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
邮寄地址: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620300
电子邮箱:583866970@qq.com
(二)评选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选聘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权威、影响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结构、行业比例等因素,县政府法制办拟定县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名单,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县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名单报县政府审定。
(三)聘任
县政府决定聘任的,颁发聘书。
五、其他事项
为保证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报名者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宴请送礼,不得请托贿选。违反本通告有关要求或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本通告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解释。
洪雅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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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洪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doc》来源于洪雅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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