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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笔记三

[日期:2008-05-07] 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作者: [字体: ]

第三节民法

一、民事法律关系

什么是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本质是受到法律调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是指由于出现了某些法律事实,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得以发生、变化或消灭。

民法:(书P7)

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一就不构成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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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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