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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法检系统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第十六章:科学技术与社会

[日期:2008-05-08] 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作者: [字体: ]

第一节   科学技术及其作用

一、科学与技术

科学的本义为学问、知识。按照《辞海》的定义,“科学是关于自然界、社会和思维的知识体系”。这是科学的最基本的内涵。依据现代科学的特点,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科学的含义:

第一,科学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社会活动,即知识生产活动,或创造知识的智力活动。

第二,科学是一种知识体系。科学知识体系是一个动态系统,随着科学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变化。

第三,科学与技术的构成要素和成果形式不同。科学的要素是概念、范畴、定律、原理、公式、假说。科学研究的成果主要表现为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它的价值主要在于深化人类认识,增加人类知识宝库。技术的要素分为两类:一类是主体要素,即经验、理论、技能;另一类是客体要素,即工具、机器等。技术开发的成果往往表现为二者的结合,如工艺流程、设计方案、技术装置等,它的价值主要在于实用性、经济性和可行性,可以改变社会生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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