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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招聘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川人办发〔2007〕355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川人发〔2007〕43号)的文件精神,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拟确定周健宇等4名同志为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招聘对象,现予以公告。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
姓名 | 学历 | 专业 | 拟聘岗位 |
周健宇 | 博士研究生 | 诉讼法学 | 法学专任教师 |
薛健平 | 博士研究生 | 企业管理 | 经管专任教师 |
刘高波 | 博士研究生 | 油气田开发 | 矿安专任教师 |
李弋 | 硕士研究生 | 设计艺术学 | 美艺专任教师 |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天(从2015年3月19日至3月25日18:00),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凡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者,应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具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它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人员,请按照《宜宾学院2015年上半年直接招聘考核拟聘人员办理后续事宜公告》办理。
宜宾学院按规定将拟聘用人员的有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核,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最终确定人员以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批复文件为准。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我校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确认复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学校书面通知为准)到我校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监督电话:0831-3530986(宜宾学院人事处)
0831-3545013(宜宾学院纪委监察处)
028-86111182(四川省教育厅纪监处)
特此公告
宜宾学院
二0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名单详情请查询:http://www.yibinu.cn/web/gonggao_view.aspx?id=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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