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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条件的说明

[日期:2008-05-12] 来源:人事厅考试中心  作者: [字体: ]

为了做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审核工作,根据《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建设行业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主要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设计、村镇建设、公路与桥梁工程、遂道工程、铁道工程、人防工程、民用机场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冶金矿山(井)建设、石油化工建设、建筑学、工程力学、环境工程、测量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饰、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工业工程、机电一体化工程、城市(乡)规划、风景园林、房地产经营(经济)管理、工程管理、建筑经济管理、建筑企业管理、投资经济管理、工业经济等。

二、“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是指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从业资格,并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和工程概预算编审工作。

三、“工作实践证明”是指由各州、市建设局(建委)造价管理部门签章认可的工作业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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