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2015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来源:重庆大学 阅读:1285 次 日期:2016-01-08 14: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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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二阶段考试和录取工作的通知》(重大校〔2015〕45号)的文件精神,建筑城规学院对2015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入学考试录取工作决定如下:

一: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组 长: 杜春兰 教授

副组长: 周铁军 教授

成 员:李和平教授 卢 峰 教授 陈兰副教授 褚冬竹教授

邓蜀阳教授 徐煜辉教授 严永红教授 刘骏副教授

陈 蔚教授

秘 书:孙国春

学院成立综合面试小组,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面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下开展复试工作,负责专业综合面试及评分。

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考试方案的制定与实施、成绩复核与汇总、录取名单确定及处理争议。

二:招生计划和考生资格

1. 学校今年下达我院的在职人员攻读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指标为70人。

2.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今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凡报考我院并通过重庆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一阶段入学考试(GCT)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均获得进入我院第二阶段入学考试和专业综合面试资格。

三:复试时间安排

1,资格审查及专业笔试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详见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qu.edu.cn/view.php?nid=632 ;

2,专业综合面试考试时间定于2015年1月11日上午9:00举行,考试地点为建筑城规学院1、2楼各教室;请各位考生于当日上午8:30准时到建筑馆5219办公室报到,查看分组信息并候考。

四:录取原则

1,复试工作结束后,按总成绩进行排序。根据学校下达招生指标,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第一阶段入学考试(GCT)成绩占60%,第二阶段入学笔试成绩占2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占20%。

其中专业笔试满分100分, 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2,专业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监督与复议

1,我院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行责任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凡参与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工作的工作人员及导师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学院将严肃查处。对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

2,学院将在考试成绩公布5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工作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议异,由学院领导小组进行复议,若考生还有异议,由学院报校研究院复议处理。

本录取办法由建筑城规学院负责解释,电话:023-65126321/65126327。

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

20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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